一、負責研究、起草有關人才資源開發、流動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,制定全市及各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目標,指導各縣區、各部門人才資源開發工作;
二、負責調查掌握全市人才智力資源的分布、使用、培養和引進情況,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智力支持;
三、負責對外招聘和人才智力引進、管理工作;
四、負責辦理市內外人員流動手續,促進人才智力合理流動;
五、負責接受企事業單位委托申請,辦理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;
六、負責組織各類專業培訓,進行人才智力開發工作;
七、負責組織對各類專業人才進行素質測評工作;
八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人才市場的建立、培育及發展工作;
九、負責組織各類服務非公有制經濟專項活動;
十、負責農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。
文件依據:秦皇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《關于核定調整市直事業單位編制(領導職數)的通知》(秦編﹝2007﹞2號,2007年2月26日)、秦皇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《關于明確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副處級領導職數的通知》(秦編﹝2008﹞84號,2008年11月30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