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(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,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正)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(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,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)
3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(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,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《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》修正)
4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(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,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)
5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就業法》(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,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)
6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(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,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,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)
7、《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》(2018年5月2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,2018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公布,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)
8、人事部《干部調配工作規定》(人調發﹝1991﹞4號,1991年2月4日)
9、《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》(中共中央辦公廳,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)
10、人事部《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》(人職發﹝1994﹞14號,1994年10月31日)
11、人事部《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》(人發﹝1996﹞5號,1996年1月9日)
12、中共中央組織部、人事部《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》(人發﹝1996﹞118號,1996年12月2日)
13、人事部、國家工商總局《人才市場管理規定》(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,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《關于修改〈人才市場管理規定〉的決定》修正)
14、人事部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》(人事部令第6號公布,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)
15、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意見》(中辦發﹝2007﹞24號,2007年11月8日)
16、中共中央組織部《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》(中組發﹝2009﹞12號,2009年7月16日)
17、中共中央組織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、國家檔案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﹝2014﹞90號,2014年12月10日)
18、河北省人事廳《河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》(冀人發﹝1997﹞151號,1997年6月2日)
19、河北省人事廳《河北省流動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河北省流動人員檔案工資調整試行辦法》(冀發﹝1998﹞168號,1998年6月9日)
20、《河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》(2002年9月28日,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)
21、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《關于辦理國家承認學歷的未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非在職本??飘厴I生錄用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》(秦人社﹝2011﹞381號,2011年10月8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