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秦皇島市編委核定的《秦皇島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》,為加強和規范服務窗口建設,提升服務質量,根據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服務對象
來秦、在秦的兩院院士;國家級學術、技術帶頭人;享有國家、省、市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;國家、省、市中青年突出貢獻專家;擁有處于國際、國內領先水平的專利、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員;獲得博士、碩士學位的人員;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;市委組織部(市委人才辦)、市人社局認定或表彰的各類高層次人才。
二、服務事項
1、市人社局有關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的各項業務;
2、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委托辦理或受理的各項業務;
3、市委組織部(市委人才辦)交辦的各項業務;
4、市場化延伸服務事項。
三、服務方式、方法
各項服務業務采取專辦制度,窗口集中受理需求事項,手續齊全,符合規定的一次性辦結;對代辦業務,實行登記受理后,按事項分口,明確專人負責指導、協調、代辦全程,統一對接各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,跟蹤落實辦結。